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控在網路偷拍論壇購買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影片,台灣高等法院11月25日判處徒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台灣高檢署已就此提起上訴,由於黃子佼限制出境的期間將屆,高院日前裁定,黃子佼自115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經通知被告、辯護人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經勾稽本案相關之證據資料,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113年8月7日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犯罪嫌疑重大,且經本院於114年11月25日判處罪刑在案,本案雖經審結,惟檢察官現已提起上訴而尚未確定,則本案仍有確保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之必要。
同時,參酌被告之身份、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之法益侵害、逃亡之可能性,並審酌被告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之入出境紀錄,如令被告得以自由出境、出海,非無藉機逃亡之可能。
合議庭考量被告所涉本案犯罪情節與所犯罪名之輕重,本案訴訟進行程度,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之程度,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認被告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至於被告縱有固定住居所、近期無入出境紀錄、均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等情,皆無礙於前揭限制出境、出海之原因、必要性仍在之認定;另本院固給予被告緩刑之宣告,然本案尚未確定,並經檢察官提起上訴,復有前述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因此裁定自115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112年被爆出性騷擾風波的黃子佼,遭民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等罪,檢警去年搜索黃子佼住處時,從他的硬碟中發現在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上購買大量影片,當中有7部是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黃子佼在檢方偵辦時認罪,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
北檢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審查後,認為緩起訴確實有待商榷,以偵查未完備理由,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後,認定黃明知無正當理由不得持有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卻自112年2月17日起以行動硬碟儲存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將黃起訴。
北院一審判決黃子佼持有的兒童少年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數共35人,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二審則改判1年6月,不過宣告緩刑4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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