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正式將政府每年撥補勞保基金及「最後支付責任」明文入法。立委廖偉翔表示,相關修法倡議自2012年提出,歷經十餘年的討論終於完成立法,邁進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里程碑。
廖偉翔指出,面對人口老化、少子女化,勞保基金的財務負擔愈加沉重。儘管政府自109年開始撥補勞保,但過去只是政策決定,沒有法律保障;這次修法最重要的,就是把政府撥補勞保基金「法制化」。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必須依照財政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同時也要求政府至少每三年檢視一次勞保財務狀況,讓勞保制度有固定檢討、有制度管理,而不是臨時補救。
不過,廖偉翔提醒,將「最後支付責任」入法,只是最基本的保障,並不代表勞保問題已經完全解決。他直言,如果政府只是年年編預算撥補,卻不願意正面處理制度本身的缺口、不推動實質改革,最後只會讓國庫負擔越來越重,也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撥補入法只是開始,勞保改革不能跳票」廖偉翔強調,入法是為了安定民心,改革才能真正確保永續,行政院必須提出更完整、更前瞻的改革方案。他會持續強力監督,絕不容許政府將「最後支付責任修法已完成」當成迴避改革的藉口,讓每一位勞工,不分世代,都能領得到、領得久。
第66條三讀條文明定,勞保基金來源包含政府撥補金額、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依照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每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遇有當年度保險費收入少於保險給付支出情形,中央政府應該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第69條三讀條文規範,勞保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在此項修正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至少每三年檢討勞保財務。
三讀條文增訂,勞保保費、滯納金排除債務免責相關法律,條文施行前未繳清保費及滯納金,應該適用排除債務免責規定,勞保局暫行拒絕給付,經過繳清欠費後勞保局應該依照規定發給。另外,請勞工貸款得檢具保險人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貸款本金。
照片來源:廖偉翔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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