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鋒/會計
眾所週知,稅收是國家財政的基石,經濟的好壞攸關國家稅收情況。有好的經濟,才有好的稅收。國家稅收來自人民,而稅收的根據來自稅制。若是稅制不公、稅制不良,老百姓恐難安身立命?
近日媒體報導,「財政部只顧抽稅、經濟部拒絕改革 台灣汽車經銷體系崩潰中 誰是兇手?」一文指出,台灣汽車經銷商所面臨的困境原因,除經銷體系的結構賦權、經濟部與財政部須停止各自為政外,還有財政部的高關稅與高稅負,使的台灣汽車經銷商正以驚人的速度退場。該文直批:台灣汽車稅制的核心邏輯,從來不是產業競爭力或永續發展,而是穩定且高效的稅源汲取。
其實,財政部「只想躺著抽稅」而不思考產業競爭力或永續發展,並非只出現在汽車經銷商領域。像2024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若公司每年賺12萬以上,就必須要繳稅。但1年賺12萬,平均一個月1萬,以現在的物價水準來看,一個月賺一萬的公司其實很辛苦。一個月賺超過1萬就要繳稅,不繳就罰,這種租稅方式只會把企業消滅。一旦企業越來愈少少,政府的稅收只會越少。所以,筆者認為應拉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起徵點,建議可以提高到24萬或以上,平均每月2萬,讓小公司活得下去,政府也能課到稅,豈非一舉兩得?
財政部只顧抽稅,更為了確保政府施政有穩定的財源,因此國家每年都會預估一個稅收目標,而這個責任就會落到稅務員身上。然而,課稅的過程中難免會產錯誤,儘管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讓原處分單位如果課錯可以自行撤銷,但公務人員很怕犯錯,因為會影響考績和升遷,結果人民就只能去打救濟。無奈打贏救濟的成功機率非常的低,因為行政法院的法官考試並沒有單獨考稅法這一科,以致在稅務訴訟上,屢屢看到行政法官沒有獨立的見解,只能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
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行政機關的答辯,經常來自他們自創的解釋函令,甚至引用過時的解釋函令。由於解釋函令的過度解釋,致使人民在法律爭訴中處於不利的地位,導致時不時就會出現法律位階較高的法律,竟打不贏位階較低的解釋函令的荒謬亂象。
依法納稅固然是國民應盡的義務,然而國家也必須依法課稅,才能讓人民心服。期待行政法院的法官都能具備稅法專業,財政部也能鼓勵課錯稅的稅務人員,勇於更正自己的錯誤,並積極修正不合時宜的稅制。當人們願意相信政府做錯事是會改的時候,才能對國家的法治、稅制有信心。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