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男子阿翰(化名)入獄後,與同為受刑人的阿龍(化名)等人同住一間舍房,但去年4月間,阿翰竟趁阿龍熟睡後對他性侵得逞。全案經苗栗地院一審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翰3年10個月有期徒刑,阿漢上訴至二審遭駁回,不過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翰因案入獄後,與阿龍等受刑人成為舍友,2024年4月某日晚間,阿龍熟睡後,阿翰竟偷偷將手伸入阿龍的內褲中撫摸;由於阿龍沒有反應,阿翰竟得寸進尺,直接將手指插入阿龍的「菊花」,阿龍瞬間驚醒。
此時阿龍感到相當害怕,立刻向同房的舍友求救,「阿翰用手指插我菊花。」不過同房舍友當時也無法解決,直到隔天再將此事報告獄方,阿翰的犯行才曝光。
阿翰對此辯稱,他當時只是在和阿龍玩鬧,確實有摸阿龍的屁股,但並無將手指伸入菊花侵犯,這起案件僅有阿龍的指控,並無其他直接證據能夠證明,且事後阿龍還威脅他要賠償20萬元,希望法官明察。
不過法官在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阿翰侵犯阿龍的過程全都被拍了下來,並且在侵犯得逞後,還「嗅聞右手」約3秒鐘。
另外,阿翰在收容人訪談期間,曾自稱「睡覺無意識不小心摸到」,警詢時又改口稱「在開玩笑」,證詞前後不一,可見為狡辯之詞,不足採信。苗栗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翰3年10個月有期徒刑;阿翰不服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但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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