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化名)阿漢指控,他與現任妻子盈盈(化名)結婚前一天,另名長期愛慕妻子的男子阿南(化名)竟又向妻子表達愛意。結果他與妻子婚後,妻子偶爾還去阿南的住處過夜,甚至發生性行為,他於是對阿南提告求償50萬元。阿南對此否認,不過法官根據雙方對話紀錄、2名證人的證詞,最終仍判他應賠償阿漢20萬元。
阿漢在判決中指出,他與盈盈目前仍是夫妻關係,而阿南明知盈盈已為人妻,卻仍在他和盈盈結婚前一天再次示愛;最誇張的是,他和妻子婚後,阿南與妻竟還持續互傳親密曖昧訊息,妻子也會找時間去阿南住處過夜,甚至發生性行為。
阿南對此辯稱,阿漢提出的對話紀錄內容只是他和盈盈間的友情互動,並非親密對話,無法證明2人曾發生肢體親密接觸等踰矩行為,阿漢沒有照片或錄影等其他證據,僅憑對話紀錄就主張他侵害配偶權,顯然不合理。
法官表示,經檢視對話紀錄內容,盈盈婚之後曾傳LINE給阿南,「能見到你心裡都是快樂的」、「我禮拜六是不是不能睡你家」,可見盈盈會不定時前往阿南住處過夜,2人之間言語親密,就像情侶一般。
A證人也證稱,盈盈婚後曾向她透露與阿南交往的事情,甚至說出「不愛丈夫,最愛的還是阿南。」B證人則證稱,盈盈和阿南屬於半同居狀態,因為2人見面就會發生性行為,她為此曾「虧過」盈盈。
法官也當庭檢視A證人手機,確認盈盈與A證人的對話紀錄,證實就是盈盈婚後,綜觀現有證據,足見盈盈和阿南間已有不正常往來,的確侵害到阿漢的配偶關係,最終判他應賠償阿漢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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