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邀林志玲代言 艾康明集團涉背信、逃漏稅董座等8人遭訴

曾邀林志玲代言 艾康明集團涉背信、逃漏稅董座等8人遭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經邀請林志玲、林志穎代言產品的艾康明集團,被查獲涉及掏空及逃漏稅捐,台中地檢署指揮警調人員11月18日執行搜索,檢察官訊問後諭令負責人林志明以1200萬元交保,日前偵查終結,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林志明等8人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志明為艾康明、康樂富等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因這些公司營業收入大幅增加,林志 明為逃漏前開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等應納稅額,夥同游姓、吳姓、林姓、楊姓、林姓、張姓共犯等人,以其等名下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予艾康明等公司抵稅。3家公司自110年到114年間共計取得213張不實發票,金額達1.9億餘萬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營所稅及營業稅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林志明為艾康明等5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於109年11月間至114年6月間,指示不知情之公司會計陸續轉出3億2565萬4458元至林志明控制之公司或其家人名下帳戶,致艾康明公司等5間公司受有財產上損害。

林志明為避免東窗事發,又在今年8月18日,在艾康明集團位於台中市西屯區之辦公處所,操作內部電腦刪除艾康明集團111年、112年度之會計內帳電磁紀錄,致使艾康明等公司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台中地檢署日前接獲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報請指揮偵辦艾康明集團資產疑遭掏空及逃漏稅捐案,指派檢察官黃裕峯、陳東泰指揮署內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調查局桃園市調處、警政署保四總隊、台中及彰化憲兵隊等機關共組專案團隊。

專案人員於11月18日執行搜索艾康明集團等關係企業營運處所及林志明等人住居所共15處,查扣林志明使用之法拉利、賓利、勞斯萊斯等名車及相關證物,並傳訊被告林志明等10人到案,訊後諭知林志明以120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9 人則分別以150萬元至5萬元不等金額具保候傳,並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查扣林志明等人名下金融帳戶、不動產等價值2億108萬餘元之財產獲准。

全案經密集傳訊多名被告與證人,交互比對會計內帳、發票及相關金流等資料,認被告林志明等8人分別涉犯背信、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 文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故意毀損、滅失貯存體之會計資料等罪嫌重大,於近日偵查終結,向台中地院提起公訴。

照片來源:翻攝自艾康明生醫集團-康樂富事業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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