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高姓約聘人員與同事不睦,於112年11月16日找來57歲廖男等3人,與58歲同僚王姓男子談判,雙方都攜帶刀械,高、廖2人卻在混亂中遭王男砍殺身亡,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2個殺人罪判王男徒刑2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王男上訴,維持徒刑24年原判決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王男於112年11月16日凌晨4時許,在台北市大同區蘭州街7號住處樓下,持刀柄為15公分、刀刃為12.5公分之折疊刀,攻擊高姓男子及陪同前來的廖姓男子2人,造成高男受有左側胸部銳器刺入等傷勢,廖男受有左大腿上方銳器割刺等傷勢,經醫院救治,2人仍因大量出血而不治死亡。
歷審認為,被告王男持有之折疊刀具高殺傷力,高男及廖男並係受到深度刺傷而大量出血之嚴重傷勢,而觀看現場監視器錄影後發現被告攻擊手段兇狠,目擊證人亦證述雙方係互相砍殺,認定王男的攻擊行為,確係出於對高、廖2人的殺人故意,並非正當防衛。被告對於高、廖2人均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犯行。就被告殺害高男部分量處被告有期徒刑12年,另被告殺害廖男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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