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呂姓男子於今年11月29日,沿著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一段行走,疑被1輛未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碰撞受傷,沒想到女騎士,肇事後竟直接離開現場。大甲警分局表示,交通分隊警員陳潔瑢獲報前往處理,得知肇事車輛未懸掛車牌,認真積極的陳姓員警,未輕言放棄追查,仍鍥而不捨的持續訪查,除積極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也多次詢問及比對附近人、車特徵,終於在事發近1週後,找到涉嫌肇事的15歲林姓少女。除依肇事逃逸規定處理外,也依違規行為依法舉發。
大甲警分局提醒,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肇事致人受傷,除行為人需負刑法肇事逃逸罪責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騎乘,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車輛。

大甲警分局表示,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都應依相關規定,避免荷包失血。而騎乘車輛若不慎與其他人車發生擦撞,不論車損嚴重性或責任歸屬,均勿任意離去,以免吃上肇事逃逸罪責,更是得不償失。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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