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方女性營養品竟是偽藥 天一愛公司及負責人遭訴藥事法

漢方女性營養品竟是偽藥 天一愛公司及負責人遭訴藥事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經營女性漢方營養品的廠商「天一愛」本草生物科技公司,經衛福部判定「淨化精萃」、「舒孅精萃」均為生化湯基準方之加減方,而「養氣精萃」、「補身精萃」、「美妍精萃」均屬藥事法定義的藥品,要求將偽藥產品下架,業者卻一度利用網路IP位置,阻撓檢警追查,不法獲利166萬多元,台北地檢署今(9)日依違反藥事法起訴天一愛公司、負責人朱耿慶及白凱文、黃鼎文3人,因3人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起訴指出,朱耿慶、白凱文、黃鼎文自111年10月7日起,取得「愛小月」產品組合內之「淨化精萃」、「養氣精萃」、「補身精萃」及「月經調理」產品組合內之「舒孅精萃」、「美妍精萃」之藥液成分及比例後,委託相關藥廠製作成品後,由朱耿慶、白凱文、黃鼎文以天一愛公司之名義,在架設的「天一愛公司」官方網站及MOMO、PCHome、蝦皮等管道銷售予消費者。

朱耿慶等人並於「愛小月」之產品銷售及介紹頁面中要求消費者須按照一定之療程順序飲用,同時向消費者宣稱飲用後可協助小產之女性將惡露排乾淨之醫療 效能;另於月經調理」之產品銷售及介紹頁面中亦要求消費者須按照一定之療程順序飲用,始可達調理月經之功效。

不過,衛福部依「淨化精萃」、「養氣精萃」、「補身精萃」、「舒孅精萃」、「美妍精萃」外包裝所記載的藥液成分內容及鑑定之結果,判定「淨化精萃」、「舒孅精萃」均為生化湯基準方之加減方,而「養氣精萃」、「補身精萃」、「美妍精萃」則均為十全大補湯基準方之加減方,均屬藥事法定義的藥品。並透過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發文要求將偽藥產品下架,同時告知前開產品均應依藥事法之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之後,台北市衛生局再於113年11月28日前往天一愛公司位於台北市中山區之辦公室進行稽查,並於檢查紀錄表上明確記載天一愛公司已違反藥事法第83條販賣偽藥之規定。

但是朱耿慶等人知悉商品經衛福部判定為藥事法所定義之藥品,且知悉這些產品均未依藥事法第39條及相關規定申請藥品許可證,屬藥事法第20條第1款所定義之偽藥後,竟繼續透過官 方網站及MOMO、PCHome、蝦皮等管道銷售「淨化精萃」、「養氣精萃」、「補身精萃」、「舒孅精萃」、「美妍精萃」等產品。

同時,且為避免遭檢、警及行政機關查緝,朱耿慶等人還透過不詳管道取得我國政府機關之IP位置資訊,利用屏蔽我國政府機關之IP位置,以阻止相關執法人員進入天一愛公司之官方網站調查其等是否有繼續銷售偽藥產品,直至113年12月19日始將「淨化精萃」、「養氣精萃」、「補身精萃」、「舒孅精萃」、「美妍精萃」等產品全數下架,於此期間內共已銷售高達166萬4410元之偽藥產品。

檢察官認為,朱耿慶、白凱文、黃鼎文於113年11月28日後即知悉「淨化精萃」、「養氣精萃」、「補身精萃」、「舒孅精萃」、「美妍精萃」等產品,屬藥事法第20條第1款所定義之偽藥,惟仍不願即時下架,而繼續將前開產品販售予消費者, 甚至透過架設香港網站之方式,以海外網站之名義在我國境內繼續銷售偽藥。

更藉由屏蔽政府機關IP位置之方式阻撓檢警及行政單位調查,顯見他們視國民健康為無物,為私利持續販售偽藥,惟考量被告3人於偵查中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並已繳回全數犯罪所得166萬4410元,故請法院均量處適當之刑,並依刑法規定沒收犯罪所得。

對於北檢起訴一事,天一愛公司表示,本次受到關注的「愛小月」、「月經調理」等產品,早在天一愛公司成立前,天一公司已銷售超過10年。其配方、內容物、製程均由天一公司自行提供與維護,與天一愛公司無涉。天一愛公司與天一公司為兩間不相同且無從屬關係之法人公司;產品之開發、生產、製造皆由天一藥廠與天一本草公司負責;天一愛僅為銷售單位。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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