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梅(化名)獨自在外生活,甚少與家人聯繫,今年5月間,她因缺錢花用,突然聯繫父親並開口索討金錢,結果被父親拒絕後,小梅竟在18天內撥打1377通電話騷擾父親及家人,父親最終無奈報警。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小梅犯後未能面對自己的錯誤,卻是檢討家人,依強制未遂罪,判處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小梅獨自在外生活5、6年,甚少與家人聯絡,直到今年5月間,她因缺錢花用,突然致電父親索討金錢遭拒。結果她竟在18天內撥打1377通電話到父親住家,其中有些致電時段還是在深夜11點、凌晨1點,不過始終得不到父親回應,父親不堪其擾,只能報警。
小梅到案後辯稱,電話是父親叫她打的,原本家人商議好要給她錢,後來又突然變卦,不接她的電話也不說明原因,所以她才會用另一個手機門號以及未知號碼致電父親。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梅撥打電話的次數、時間,已經影響到家人的正常生活及睡眠,並非一般社會通念所認為的手機正常使用方式,況且在雙方通訊紀錄中,都是小梅主動致電父親,父親均未接聽,這與小梅說詞不符;再者,小梅自稱多年與家人沒有聯繫,實在難以期待她會出於擔憂父母安危,而突然致電關心。
法官表示,小梅四肢健全,如果缺錢花用,應當努力尋找工作,而不是在要求家人給錢被拒絕後,用這樣的方式騷擾家人,考量到她在庭訊時仍一再檢討家人,卻未能面對自己的錯誤,也沒有悔意,不過父親仍為她求情,最終依強制未遂罪,判處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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