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今(9)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表示,現行《貪污治罪條例》至今仍保留威權時期立法架構,政府若強調轉型正義,應正視其制度性問題並全面檢討,而非僅以修正量刑幅度因應案件判決爭議。他認為,目前制度下仍存「情輕法重」現象,源自法條設計不符罪刑法定與比例原則。
吳景欽表示,貪污治罪條例的制定背景源自戒嚴年代,對公務員及司法體系採取高度「不信任式」立法,因此刑責設定過重,適用門檻涵蓋範圍過廣。他指出,該條例與刑法公務員犯罪規定重疊,但量刑設計卻遠高於刑法處遇,造成司法實務經常出現裁判結果與社會期待落差,政府應考慮廢除貪污治罪條例,回歸刑法。
面對32元電鍋案,吳景欽進一步指出,雖立法院討論的修法草案中,包含立委翁曉玲提出的版本以及法務部提出之修正案,均有考慮降低部分刑責,但仍非根本解決之道。他強調:「如果法律的精神與立法方向不變,即便刑期調降,仍會使司法者延續舊有思維。」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因被揭發公務車公器私用、載送犬隻美容,請辭並獲准。除李俊俋外,先前同樣被爆出濫用公務車的監委蘇麗瓊、林郁容後,又傳出監委王榮璋乘公務車前往理髮;事後,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召開記者會道歉,並表示3位被點名監察委員將送紀律委員會處置。
吳景欽表示,廉政署網站已公告相關資料,且內容是114年6月公布,應與監委使用公務車載犬美容等情況發生時間相連。他說,本以為公務人員濫用公務車多半不會遭起訴,但廉政署「很認真」,檢索出的案例「還蠻多的」。
吳景欽提到,有清潔隊員撿拾一個廢棄電鍋帶回家,結果遭處罰;但監委使用公務車,上班時間出門加油、辦私事,卻屢有輕縱處理。他指出,從法院普遍裁判來看,都沒有用貪污治罪條例,顯示司法對相關官員「真的特別好」。
吳景欽表示,既然行為發生者皆為公務員,且利用職務資源行為明確,「比那個清潔隊員更明顯」。他強調,司法呈現大小眼,形成不合理差別,清潔隊員案件,判決最後要求環保局必須「好好對底下的人再教育」,但監委們是否需要同樣標準,應受到同等檢視。
吳景欽指出,現行司法針對高官處置偏向以「私務行為」視之,可能不起訴,或僅以輕微刑期結案,甚至有比3個月更低的。他認為,司法體系在此類案件上同樣必須負起再教育責任,才能讓制度一致,也避免社會觀感落差持續擴大。
吳景欽表示,今年監委濫用公務車相關事件曝光後,外界首先要問的是「北檢是否立案調查」。他指出,遭點名的監察院秘書長已有人下台,時間推估可能發生於年中,但至今仍未見檢方公開偵辦進度。
吳景欽表示,台北地檢署一直被稱為「天下第一檢」,在多數案件中搜索迅速、行動積極,沒有證據也申請搜索,但面對監委濫用公務車事件,卻看不見相同態度。他強調,檢察官偵查具有法定職權,不是等民眾來告才偵查,只要知悉有犯罪嫌疑,就應主動立案。
吳景欽說,清潔隊員過去撿拾廢棄電鍋仍遭判刑,但監委利用職務資源辦私事,檢方卻「可以慢慢辦」。他批評,若清潔隊員案件可以依法究責,那監委案件也應採取同等標準,否則司法公信將再受質疑。
吳景欽指出,他掌握的案例資料相當多,廉政署也曾整理過判例,司法在面對一般民眾時效率極高、追殺到底,但遇到高官卻成為檢察官「口袋案件」。他也再強調,清潔隊員案件不是沒有違法,但罪責性質與刑法標準應清楚區分。
吳景欽認為,司法系統從檢察機關到法官,都應針對本案反省,「最需要再教育的就是寫下相關判決的司法者」。最後,他提到助理費議題時指出,若助理費最後除罪化,在野如此,執政還得了,呼籲相關制度應全面檢討。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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