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蝴蝶專欄】導正「陸方不認舊金山和約」之繆論:臺灣歷史與國際法地位解析

【藍蝴蝶專欄】導正「陸方不認舊金山和約」之繆論:臺灣歷史與國際法地位解析

藍蝴蝶/公共行政碩士、時事評論人

近日媒體報導,台灣足球發展協會理事長、評論員石明謹等人以中國大陸不承認1951年舊金山和約為基礎,試圖提出「臺灣法理上屬於日本」的論點,此說法不僅嚴重扭曲歷史事實,更忽視了國際法的權威性與歷史脈絡。

為導正此一謬論,我們有必要重申臺灣的歷史與國際法地位,並從歷史文件與國際條約中汲取清晰的事實。

一、以歷史事實為基礎:臺灣「光復」的過程

首先,必須回顧臺灣近代史的重要里程碑。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後,清朝將臺灣割讓予日本。然而,這段歷史並未改變臺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事實,而僅是清朝在戰敗後被迫的割地行為。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國際社會對於日本的侵略行為進行了全面譴責,而臺灣作為日本殖民統治下的一部分,其命運在戰後得到了重新安排。

1943年的開羅宣言明確指出,戰後日本應將包括臺灣在內的所有侵占領土歸還中華民國。這一宣言由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共同簽署,具有國際法意義。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進一步重申了開羅宣言的內容,並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同年簽署的日本降伏文書正式確認了波茨坦公告的條件,而中華民國作為同盟國的一員,負責接收臺灣。自此,臺灣正式回歸中華民國版圖,並由中華民國政府進行接管與治理。

二、舊金山和約的局限性與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

石明謹等人試圖以陸方不認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為依據,質疑臺灣的法律地位。然而,舊金山和約本身存在諸多問題。首先,中華民國作為二戰主要參戰國之一,卻因內戰與國際局勢的影響未被邀請參與該和約的簽署。其次,舊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主權,但未明確規定該主權歸屬於何方。這種模糊性並未否定戰前及戰時已確立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的效力。

事實上,中華民國與日本於1952年簽署的中日和平條約(也稱臺北和約)進一步確認了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主張及主權。該條約補充了舊金山和約的不足,並具體體現了臺灣作為中華民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石明謹論點的謬誤與背後危機

石明謹等人忽視上述歷史與法律文件,刻意回溯至1895年的馬關條約,試圖以此論證「臺灣法理上屬於日本」。這種說法不僅邏輯混亂,更帶有濃厚的帝國主義色彩。若以此邏輯推演,是否意味著所有因戰爭割讓的領土都應回歸殖民者?這種觀點無疑是對二戰後國際秩序與正義原則的挑釁。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論述背後可能隱含著某些政治勢力試圖挑撥兩岸關係、製造內部分裂的企圖。正如前副總統呂秀蓮女士所警告,一味屈從某一方或挑釁另一方,不僅無助於臺灣的安全與穩定,更可能引發兵兇戰危,對後代子孫造成深遠影響。

四、國際法與歷史共識下的清晰結論

綜合上述歷史文件與國際法規範,「臺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是單純且明確的事實陳述。無論是從1943年的開羅宣言,還是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乃至1952年的中日和平條約,均清楚顯示臺灣在戰後已回歸中華民國。

面對當前複雜的國際局勢與內部挑戰,我們應當以智慧與理性化解紛爭,而非被少數錯誤言論所迷惑。唯有尊重歷史、遵循國際法原則,才能確保臺灣在區域內外獲得應有的尊重與安全保障。

總而言之,石明謹等人的謬論無視歷史事實與國際法規範,其錯誤觀點應受到全面批駁。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共同捍衛歷史真相,避免被片面言論所誤導,以理性與團結面對未來挑戰,共同守護臺灣的和平與繁榮。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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