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掏空案 昔「股市四大金釵」葉美麗遭判刑7年

誠美材掏空案 昔「股市四大金釵」葉美麗遭判刑7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上市公司誠美材(4960)前副董事長,昔日有「股市四大金釵」之稱的葉美麗,被控與郡宏公司董事長林勇任合作,把郡宏公司的庫存品以不合理的高價賣給誠美材的子公司茂豐公司,又用茂豐的錢買下立委蘇震清持有的郡宏股票,掏空誠美材。台北地院今(28)日依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等罪,判處葉美麗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林勇任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茂豐公司財務經理方永慧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美麗、林勇任均持有郡宏公司股票,為使郡宏公司能在近年内達成上市目標,提高郡宏公司股票價格,竟共同由茂豐公司以不合理之高價向郡宏公司採買ITO導電膜庫存品,減少郡宏公司之庫存,並藉此增加郡宏公司營業收入,提高郡宏公司之淨利及獲利能力,使茂豐公司、誠美材公司受有7675萬元之損害。

葉美麗因有個人資金需求,便藉由郡宏公司委託茂豐公司採購COP原料機會,由茂豐公司財務經理方永慧製作內容不實之採購訂單,使茂豐公司再委託葉美麗掌控之寶兌公司向日本郡是公司採購COP原料的逐層下訂之虛偽不實交易,在郡宏公司預付部分貨款予茂豐公司後,再由茂豐公司給付全額貨款予寶兌公司,再佯以寶兌公司委託葉美麗掌控之捷揚公司代收付等不實交易,以此方式挪用茂豐公司資金,使茂豐公司、誠美材公司受有8825萬元之損害。

葉美麗及林勇任均明知郡宏公司股票每股價值未達15元,然因葉美麗私下允諾蘇震清以每股15元對價收購蘇震清及其友人所持有之郡宏公司股票(每股實際價格僅4至5元),遂共同以茂豐、茂宇公司資金,以每股15元之高價,向蘇震清購買郡宏公司股票,並由方永慧製作倒填日期,內容為茂豐、茂宇公司依據股權價值評估報告以每股15元購買郡宏公司股票之不實簽呈,因此使茂豐公司、茂宇公司、誠美材公司受有6294萬元之損害。

合議庭認為,葉美麗嚴重破壞我國資本市場之健全及投資人之權益,所為實屬不該,葉美麗於案發時為誠美材公司之副董事長、茂豐公司及茂宇公司之董事長、郡宏公司之董事,在本案犯行中處於核心要角之地位,犯罪參與程度最高,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並參考葉美麗自述之生活狀況,無犯罪前科,與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林勇任嚴重破壞我國資本市場之健全及投資人之權益,所為實屬不該,林勇任於案發時為郡宏公司之董事長,倘非林勇任與葉美麗事前謀議及事後分工,葉美麗將難以遂行本案背信犯行,故林勇任在本案犯行中也處於核心要角之地位,犯罪參與程度高,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並參考林勇任自述之生活狀況,無犯罪前科,與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方永慧受僱於茂豐公司擔任財務經理,並聽命於葉美麗指示行事,並非居本案支配主導地位,犯罪參與程度最低,所以可以量處較低之刑,又方永慧犯後未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並參考方永慧自述之生活狀況,無犯罪前科,與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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