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美芳提評估議鞭刑可行性 侯友宜:若民意有共識可研議

劉美芳提評估議鞭刑可行性 侯友宜:若民意有共識可研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唐有為/台北報導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近期遭當地警方指控涉毒,經驗出4種毒品反應呈陽性,恐面臨最重5年徒刑並可處3至9下鞭刑,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日前於市政總質詢中以此為例,提出我國刑事制度是否應思考引入「鞭刑」,作為遏阻重罪的新方向;她指出,台灣長期重視人權與比例原則,但監獄人滿為患的現象顯示矯正教育仍有待加強。

劉美芳表示,新加坡社會秩序良好、再犯率低,與鞭刑的威懾效果不無關聯,而鞭刑並非任意施行,而是受到年齡與健康條件的嚴格限制。她說,現行矯正教育與查緝機制若仍無法有效防止重大犯罪,是否能研擬導入具嚇阻效果的措施,例如針對毒品與性侵等重罪,進一步評估鞭刑制度的可行性。

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回應,犯罪防治的方式可以多元設計,關鍵在於「社會民意趨向」。他認為,若社會多數民意傾向採取更嚴厲手段,立法部門可在制度中明確規範與設計,政府也會尊重並依循人民的集體意見。

劉美芳進一步指出,目前監獄過度擁擠,受刑人仍由國家提供資源維持生活,甚至有人認為「吃牢飯反而輕鬆」。她直言:「這些極惡之人侵犯他人人權,卻由國家出面替他們辯護、保障人權,這實在是很諷刺。」

侯友宜則表示,刑罰制度本身具備威懾功能,無論是加重刑期或採取體罰,最終都必須符合國情與社會共識,「我主張很多罪犯應該從重量刑,該嚴懲就嚴懲」。至於針對性侵與毒品等重大犯罪是否可考慮鞭刑?侯則說,若大多數民眾能接受、有共識,可再立法研議。

劉美芳最後呼籲中央與地方攜手面對犯罪防治現實,不應排斥任何可能有效的制度手段,唯有兼顧人權與公義,才能建立讓人民真正有安全感的社會。

照片來源: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服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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