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2023年9月間,桃園市一名張姓男子逕自從陳姓友人妹妹家中信箱拿到鎖匙,然後進入屋內,結果獨自在屋內的陳男妹妹因此受到驚嚇,陳男心有不甘,事後找來黃姓友人將張男押走,以童軍繩綑綁控制行動後,分持球棒、拖把將張男活活打死。一審國民法官認定2人均有罪,將陳男判刑9年、黃男判刑10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9年、10年的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黃、張男等3人原來就是朋友,但陳男不滿張男在2023年9月25日下午3時許,擅自闖入他妹妹的住所,造成妹妹受到驚嚇,還擅自開啟妹婿的汽車車門等不軌舉動,認為該給張男一個教訓。
當日下午近4時許,陳男找來黃男,先將張男押往妹妹住處,拿鋁製棒球棍毆打張男雙臂,晚間6時又將張男帶往頂樓天台,陳男先用童軍繩綑綁張男,黃男則繼續拿球棒、拖把對著張男雙臂、臀部、腿部痛毆,直到張男倒地不起。
此時陳見到張男已無生命跡象,才聯繫友人報警並呼叫救護車,但張男因傷重過重導致橫紋肌溶解及併發症,到院前就身亡,陳男、黃男遭逮捕後,也被檢警依妨害自由、傷害致死罪起訴。
一審國民法官庭認為,陳男、黃男用鋁製球棒、拖把桿毆打張男致死,造成張男家屬無限傷痛,也讓張男的未成年女兒成為遺孤,審酌陳男、黃男2人素行尚可,犯後坦承犯行,但至今未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陳男、黃男9年、10年有期徒刑。
檢方和陳男、黃男上訴,檢方認為原審未充分審酌2人犯罪手段、犯後又推諉卸責、陳男有妨害自由前科,判刑太輕,陳男、黃男均認為原審未考量張男和張男家屬的關係,以及陳男有拿出150萬元和解的賠償意願。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被害人家屬已表明無法接受陳男提的和解條件,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其他上訴事項也都已充分審酌或不影響量刑,駁回上訴,維持9年、10年的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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