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三等書記官林顥倫,被查獲在地檢署的廁所內安裝針孔攝影機,3年來至少偷拍21名不知名女子、犯案次數超過82次,士檢接獲檢舉後主動分案偵查,赫然發現是自家人所為,一審將林男判刑4年、另外判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今日改判3年6個月、另外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林的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已婚並有2名未成年子女,案發時為士檢三等書記官,他在102年分發至士檢工作,106年接辦收發室業務,110年又調到贓物庫,林男自109年1月起,在士林地檢署的廁所等處,以手機、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工具或設備偷拍被害女子的身體隱私部位。
林男3年來偷拍21名不知名女子,林男還會同時擺放2個鏡頭,偷拍特定女同事,不僅如此,林男還會在鞋面上裝設鏡頭,偷拍同事的裙底,檢方起出不少照片都是女子的臀部與大腿根部,檢方因此將林男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21名被害人中有2人撤回告訴,一審最後認定共有19人被害,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外再判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林男在高院審理時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因此改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另外再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男的偷拍犯行經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審理後,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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