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捲入澄清湖購地案,使中信銀承受1億元價差損失,遭檢方依《證交法》背信罪、財報不實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13)日 依《銀行法》判辜仲諒7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於今(1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案另外3嫌也被依《銀行法》重判,而辜仲諒等人均未到庭聆判。
中信澄清湖購地案發生在2005年間,起訴指出,辜仲諒、李聲凱、陳俊哲等人得知清美公司董事長黃仁宗,有意以8.5億元出售位於高雄鳥松區的澄清湖大樓後,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買下大樓,再墊高價格,以9.5億元賣給中信銀,使得中信銀平白損失1億元。
檢方先前曾將本案併入辜仲諒的「紅火案」審理,但高院2018年間更一審將辜涉炒作結構債部分判刑3年半的同時,將澄清湖大樓案退回併辦,檢察官因此在以另案將澄清湖購地案起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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