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在詐騙集團分別擔任取簿手、以及負責找人頭帳戶的蘇姓、蕭姓及王姓男子,2022年間利用高報酬利誘民眾,提供人頭帳戶供洗錢之用,一名邱姓男子因交出帳戶後與詐團有金錢糾紛,遭蘇、蕭、王3人以暴力手段加以控制拘禁,甚至強逼邱男自慰、喝尿、吞海蟲,台南地院審結後,依共同詐欺取財罪、拘禁、脫逃等罪名,將這3人分別判處2年4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有其徒刑。
判決指出,2022年間,蘇男夥同蕭男、王男,透過通訊軟體以高報酬為誘餌,對外招募人頭帳戶,以供騙團洗錢使用。其中由蘇男擔任取簿手,騙取到帳戶後再提供給上游。一旦帳戶提供者臨時反悔或要求領回帳戶,3人便會暴力恐嚇,限制其行動自由,藉此威嚇其他成員。
家住台南的邱男在提供帳戶後,與詐團成員發生金錢糾紛,2022年12月20日被蘇男等3人持球棒毆打,並帶往摩鐵拘禁,蘇男等人在此期間還被逼迫邱男裸身自慰、喝尿,並拍照羞辱,蕭男還指示手下購買活體海蟲、蝦子要邱男當場吞食。直到邱男的母親報警,詐團才釋放邱男。
後來因為多名受害者均向警方報案,全案才曝光,經檢警數月追查,成功查獲詐團核心成員並扣押手機、帳戶資料等相關物證,並移送台南地院審理。
審理期間,蕭男否認曾有拘禁、羞辱及脅迫行為,但共犯指稱他曾命令購買海蟲及提供帳戶等操作。蘇男則坦承犯下詐欺並在2023年1月30日遭逮時,趁警方不注意企圖逃逸,但否認涉及組織犯罪。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認定,蘇男等3人為詐團核心成員,犯罪行為涉及暴力、恐嚇,對社會秩序危害重大,依法應嚴懲。蘇男被依共同詐欺取財罪、脫逃罪判刑3年;蕭男依共同詐欺取財罪、私行拘禁罪,判刑4年6個月;王男則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2年4個月。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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