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再戰二審 高院11月4日首開庭

高虹安涉貪案再戰二審 高院11月4日首開庭
高虹安涉貪案再戰二審 高院11月4日首開庭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遭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被判刑7年4月,目前遭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提起上訴,台北地檢署也就高及4名助理全部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將於11月4日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郭豫珍開庭訊問。

高虹安上訴主張,台北地院的一審判決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判決理由不備、前後矛盾。依據最高法院先前判決意旨,只要助理實質工作、非人頭助理,其對於合法工作所得之處分,即便捐出給民代,乃其個人自由處分,並無不法。同案被告黃惠玟所經手的帳目紀錄,疏漏且錯誤百出,該份紀錄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北院亦未詳查。

北檢上訴則主張,一審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費助理間之三方關係,即「助理依勞基法對立委之加班費請求權」與「立委依立法院組織法對立法院申請加班費補助之請求權」,二者並不相同;「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本質上為相同詐術手法,應無差別待遇;而高虹安自始即無給付助理「虛報之加班費」之真意,被告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之主觀犯意,法院卻認知僅是「代領」、「幫忙領」,此部分認事用法,尚有未當。

同時,法院認定的犯罪所得11萬6514元,並未納入虛報多數「加班費」部分,判刑7年4月與罪刑相當不符;王郁文始終未坦承犯行,並無悔意,犯後態度與其餘助理顯不相同,不宜宣告緩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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