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清貴(阿貴總編)
老人福利可以討論,財政負擔可以檢討,但不能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就把憲政制度當成阻擋法案的武器!
立法院10月16日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明定65歲以上長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適用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其全民健康保險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這項攸關高齡人口福利的重大法案,原本應該是社會共同討論老人照顧、財政分配及世代公平的契機,未料法案才剛三讀通過,竟又傳出要求行政院長「不副署」的聲音,讓一項社會福利政策,再度演變成行政與立法兩權的政治角力。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回喊出「不副署」的,並非行政院長卓榮泰本人,而是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她批評修法將增加年輕世代負擔,認為政府不應補助經濟條件良好的長者,因此呼籲行政院不副署。
問題來了,難道只要不認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就可以要求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如果民主制度可以如此運作,立法權的獨立性與憲政制衡精神,又將置於何地?
一、老人福利不是施捨,而是國家對高齡社會的責任
台灣已經進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持續增加,退休生活保障、醫療照顧及經濟負擔,都是無法迴避的重大課題。
許多長者年輕時辛勤工作、繳納稅金,為台灣經濟發展付出數十年心血,年老退休後,收入減少、醫療需求增加,政府透過適當的社會福利措施減輕其生活負擔,並非不合理。
何況,目前各縣市對於老人健保費補助標準不一,形成同樣年齡、相近經濟條件的長者,卻因戶籍所在地不同,而享有不同福利的情況。
從制度公平性來看,透過中央立法建立全國一致的補助原則,確實具有討論與改革的正當性。
不過,支持老人福利,不代表可以忽略財政負擔。
這次修法以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作為補助條件,是否真正符合排富精神?是否讓具有相當資產、卻因課稅所得較低而符合資格的長者,同樣取得補助?確實存在進一步檢討的空間。
社會福利應該照顧需要照顧的人,而不是不問經濟能力,一味擴大補助範圍。
但是,這些爭議應該透過制度設計、財政評估與民主程序解決,而不是以政治對抗取代公共政策討論。
二、近400億元財政負擔,應該講清楚,不能只喊口號
根據行政院估算,修法若依三讀內容實施,今年所需經費約399.65億元;隨著高齡人口持續增加,至2049年可能增至628.6億元。
行政院及衛福部認為,這筆新增支出可能排擠其他社福政策,也可能讓年輕世代承擔更多財政責任。
這些警告並非毫無道理。
全民健康保險建立在社會互助、風險分攤及量能負擔的原則上。當政府決定由公務預算替更多長者支付保費時,必須清楚交代經費來源及長期財務影響。
然而,也必須釐清一個容易被混淆的觀念。
老人健保費由中央補助,不等於健保費憑空消失,更不代表必然立即調漲年輕人的健保費。
如果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就是公共財政資源重新分配的問題;至於是否需要增加稅收、調整其他預算,甚至提高健保費率,則是後續政策選擇。
因此,在野黨既然推動修法,就有責任說明財源;行政院既然反對,也應提出具體數據及替代方案,而不是讓社會陷入「照顧老人就是犧牲年輕人」的二元對立。
國家治理不是一道只能選擇是非的考題,更不能把世代公平當成政治攻防的口號。
三、立法院依法行使立法權,行政院不能只憑喜惡決定是否接受
這次爭議更值得關注的,其實不是老人健保費補助本身,而是法案三讀後,又有人主張行政院長應該「不副署」。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長副署。
但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同時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果認為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於法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如果立法院覆議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依法應即接受該決議。
這套制度,就是為了處理行政與立法兩權意見不同時,所設計的憲政制衡機制。
當然,憲法第37條所規定的副署權,其法律性質與行政院長能否拒絕副署,在當前憲政實務上仍有重大爭議,不能簡單斷言所有不副署行為必然違憲。
但同樣不能因為憲法要求副署,就直接把「不副署」解釋成行政院長得以任意否決國會法案的權力。
副署究竟是憲政責任,還是行政否決權?這個問題必須有嚴謹的憲法論證,不能由政治人物或利益團體各取所需、自行解釋。
如果立法院通過行政院不喜歡的法律,行政院就選擇不副署;那麼立法院的三讀程序、覆議制度,以及代議民主的制度設計,恐怕都將面臨嚴重挑戰。
今日可以因為反對老人健保費補助而要求不副署,明日是否也能因為反對其他政策而要求不副署?
當制度的運作取決於執政者的政治喜惡,而非明確的憲政規則,民主法治就可能逐漸失去穩定性與可預測性。
四、不能一面高喊民主,一面選擇性尊重民主程序
民主政治最重要的精神,不是每一次表決結果都符合自己的期待,而是即使結果不如己意,各方仍願意尊重憲政規則。
立法院有立法權,行政院有行政權,雙方相互監督、相互制衡,才能避免任何一方權力過度擴張。
在野黨不能因為擁有國會多數,就認為所有法案都可以不顧財政紀律、缺乏充分討論而逕行通過。
同樣地,執政者也不能因為掌握行政權,就認為國會通過的法案,只要不符合施政理念,就可以輕易拒絕接受。
這兩種心態,都是民主制度應該警惕的問題。
尤其涉及民生福利的法案,更不應淪為政黨之間互相較勁的工具。
今天我們要問的,不應只是誰支持老人免健保費、誰反對,而是誰真正願意為政策負責?誰真正願意遵守憲政分際?
如果每當行政與立法意見衝突,就有人祭出「不副署」作為政治解方,長此以往,恐怕只會讓原本已經緊張的憲政關係更加惡化。
五、老人需要的是實質照顧,不是政黨相互攻訐
老人福利政策的核心,應該是保障高齡者的基本生活尊嚴。
除了健保費補助,長照服務、醫療可近性、退休經濟安全、獨居老人照顧,以及偏鄉醫療資源不足等問題,哪一項不需要政府投入更多心力?
尤其台灣城鄉差距明顯,部分偏鄉長者即使免繳健保費,仍可能面臨交通不便、醫療院所不足等困境。
這些問題不是一句「老人健保免費」,就能全部解決。
因此,筆者認為,此次修法固然有照顧長者、統一地方補助制度的政策意義,但補助門檻是否合理、財源如何籌措,以及是否排擠其他重要社會福利,都應持續接受公共監督。
行政院如認為法案窒礙難行,自應依憲政程序提出具體理由,尋求覆議、修法或其他合法救濟途徑。
但若動輒將「不副署」當成政治抗爭手段,不僅無助於解決老人福利問題,更可能造成行政與立法對立持續升高。
六、民主不能只有自己說了算,憲法更不能因人而異
台灣歷經長時間民主化,才逐步建立今日的憲政體制。
無論藍綠白,無論執政或在野,都應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
如果今天因為支持某項政策,就認為國會多數具有無限權力;明天又因為反對某項政策,就認為行政權可以阻擋國會決議,那麼民主制度終將淪為政治權力鬥爭的工具。
民主不是只有自己贏了才叫民主,法治也不是只有對自己有利時才需要遵守。
老人福利可以討論,健保制度可以改革,財政分配可以重新檢討,但憲政規範不應隨著政黨立場任意改變。
更何況,台灣目前需要的是降低社會對立、凝聚公共政策共識,而不是每通過一項重大法案,就引發一場新的憲政衝突。
結語:政治人物可以有立場,但不能忘記制度的底線
老人健保費補助爭議,反映的不只是國家財政如何分配,更是台灣民主政治面臨的一項重要考驗。
支持修法者,必須對財政負責;反對修法者,必須提出具有說服力的理由;掌握行政權者,更應謹守憲政分際。
我們不應該把照顧長者與保障年輕世代,塑造成彼此敵對的政策選項;更不能因為朝野政治立場不同,就讓原本應該依法運作的憲政制度,陷入無止境的政治攻防。
國會多數不能為所欲為,行政權力也不能毫無節制。
政治可以競爭,政策可以辯論,但憲政制度不能成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最後,筆者想提醒所有政治人物與社會各界:
「依法行政」不能只是要求別人的口號,「尊重國會」也不能只在自己占多數時才掛在嘴邊。
如果政治人物連最基本的制度分際都不願共同遵守,又如何期待人民相信,台灣的民主政治能夠持續穩健前行?
真正成熟的民主,不是誰的權力比較大,而是誰都不能凌駕制度之上。老人福利不該淪為政治籌碼,憲法更不能成為選擇性遵守的裝飾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