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空屋當「基地」 企圖性侵女高中生色狼判刑6年

廢棄空屋當「基地」 企圖性侵女高中生色狼判刑6年
廢棄空屋當「基地」 企圖性侵女高中生色狼判刑6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蔡姓男子將廢棄空屋作為據點,先在房間內地面鋪設浴巾,再以噴灑酒精的口罩,摀住高中女生口鼻強拉進入空屋企圖性侵,經路人發現阻止才落荒而逃,台南地院審理後,今(31)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蔡男是於今年4月初,挑選台南市永康區某廢棄空屋作為據點,先在房間內地面鋪設浴巾,並在空屋旁草叢鋪設木板、廢棄木門,以利其將被害人帶至廢棄空屋內。

之後於4月22日17時55分許,蔡男見穿著寫有高中名稱上衣之未成年被害人,明知被害人為未滿18歲少女,仍使用噴灑酒精的口罩,摀住被害人口鼻,不顧被害人反抗,強拉被害人往草叢方向移動,欲進入其準備的廢棄空物強盜及強制性交被害人,幸經路過民眾發現被害人求救,阻止蔡男,蔡男於是逃離現場而未遂,並換上預先放置於機車車廂內之衣物,騎乘機車離開現場。

合議庭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所需,且無視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為滿足一己私慾,挑選廢棄空屋預謀犯案,在光天化日下隨機對被害人著手強盜、強制性交犯行,所幸因路過熱心民眾出手救援,被告始未能得逞,被告所為不僅使被害人受有傷害,更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且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

並考量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有調解意願,然被害人無調解意願,迄未獲得被害人原諒。再參酌被告之品行(無犯罪紀錄)、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無特別刺激)、與被害人之關係(互不相識)、所生之危險及損害。兼衡被告於本院自陳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職業收入、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6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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