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京華城容積率案被台北地院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幣2000萬元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日前以磁振造影檢查之需,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自8月14日至17日暫時解除科技設備監控,經合議庭向沈的主治醫師電詢,確認沒有檢查的急迫性,駁回聲請。可抗告。
沈慶京聲請主張,因磁振造影檢查之需,經三軍總醫院排定於8月15日上午9時至該院放射診斷部報到,請求准予暫時解除科技設備監控,於檢查前一日即8月14日至指定處所拆除,另於8月17日至指定處所進行安裝。
合議庭審酌,沈慶京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千萬元,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雖有羈押之原因,惟尚無羈押之必要,合議庭乃自5月2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及命令其自當日起應接受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報到之科技監控至11月23日。
合議庭認為,沈慶京雖提出三軍總醫院放射診斷部8月15日磁振造影檢查單,證明其預計於8月15日接受MRI檢查,但是,檢查單上之病名為本態性顫抖、高血脂症、慢性消化性潰瘍等,並非有急迫性需治療之疾病。
合議庭以電話向沈的主治醫師楊富吉醫師查詢被告病情,該醫師答覆略以:沈慶京有失智問題需要做核磁共振檢查,沒有其他替代方式,目前被告沒有檢查的急迫性,今年底前檢查應該沒有問題。
合議庭認為,卷內尚無相關事證可認被告如未立即施予MRI檢查,恐將延誤病情評估及後續治療時機,自難單憑被告所提醫院檢查單,遽認有配合暫時解除科技設備監控以利被告接受MRI檢查之迫切必要性。被告聲請暫時解除科技監控,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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