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蝴蝶專欄】司法究責了 制度盡責了嗎?

【藍蝴蝶專欄】司法究責了 制度盡責了嗎?
【藍蝴蝶專欄】司法究責了 制度盡責了嗎?

藍蝴蝶/公共行政碩士、時事評論人

周靜妮法官遭撤職,並依法喪失律師資格,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再次掀起司法究責與制度改革的討論。有人認為,這是維護司法公信力的必要懲戒;也有人質疑處分是否過於嚴厲。

然而,若公共討論始終停留在「周法官是否該受處分」,恐怕忽略了一個更值得深思的問題:除了個人責任之外,司法行政制度是否也應接受檢驗?

依職務法庭認定,周法官涉及重大程序違法、侵害當事人權益等違失,依法受到撤職處分,並依律師法喪失律師資格。就法律責任而言,依法究責並無疑義。人民走進法院,期待的是公平、公正且依法的審判;當司法官嚴重違反職務義務,國家依法懲戒,是維護司法信賴不可妥協的底線。然而,依法究責完成後,制度責任是否也已善盡,仍值得社會共同檢視。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公開資料並未顯示周法官早年即被認定為不適任司法官。她曾任檢察官、法官,在司法體系服務多年,公開裁判資料顯示,其歷年累積裁判超過八千件。一位曾能長期正常執行審判工作的司法官,卻在多年後出現重大違失,真正值得探究的,不只是她最後犯了什麼錯,更包括制度是否在其身心健康逐漸惡化的過程中,錯失了及早發現、及早介入的機會。這個問題,不只是關於一位法官,更關係到整個司法體系的風險管理能力。

近年來,外界曾提及周法官長期承受高工作壓力、失眠及身心健康惡化等情形。這些因素是否與本案具有因果關係,仍有待更多事實釐清,不能率然下定論。但如果一名司法官的身體、精神或心理健康已逐漸惡化,司法行政體系是否建立了足夠的早期發現、關懷與介入機制?這並不是要替任何違失行為卸責,而是提醒社會:個人責任與制度責任並非彼此排斥,而是可以同時存在。

司法官與醫師、飛行員、警察、消防員一樣,都屬於高度壓力、高風險的專業工作。現代職業健康的概念,也早已不限於身體疾病,更涵蓋精神健康、心理健康及職業倦怠。如果制度長期重視案件數、結案率與績效,卻缺乏完善的職業健康支持機制,最終受影響的不只是司法官本人,更可能是每一位接受審判的人民。因此,司法行政應建立更完善的身心健康評估、早期預警、心理諮商、工作調整及復職評估制度,讓問題在惡化前就能被發現與處理。

周法官事件當然應依法辦理,但它也應成為司法改革的重要契機。真正值得社會追問的,不只是周法官為何犯錯,而是當一位曾正常執行職務多年的司法官逐漸走向失衡時,我們的制度究竟做了什麼?如果制度始終偏重「事後懲戒」,卻缺乏完善的「事前預防」與「及時介入」機制,那麼今天的周法官,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

法律存在的目的,從來不只是追究責任,更是透過完善的制度預防違法、降低風險、保障人民權益。一個成熟的法治國家,不應把「懲罰」視為制度成功的象徵,而應把「讓悲劇不再發生」視為制度真正的成就。真正成功的司法,不是每一次都能嚴厲懲戒犯錯的人,而是能夠在悲劇發生之前,就透過健全的制度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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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Pngtree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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