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資格爭議延燒 雲林選委會強調依法不預作認定

(觀傳媒雲嘉南新聞)【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針對近日有意參選人於記者會中提及候選人資格相關議題,雲林縣選舉委員會16日發表聲明重申,在候選人正式辦理登記參選前,因當事人尚未成為候選人,選委會依法無從進行資格審查,也不會對任何特定人士預先作出候選人資格認定,以維持選務行政中立與依法行政原則。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發布聲明,重申候選人未完成登記前,依法不會進行資格審查或認定。(圖/記者蘇榮泉翻攝)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表示,昨(15)日某有意參選人於記者會中的相關說法,恐使外界誤認選委會已對特定當事人進行候選人資格審查或認定,因此特別對外澄清相關作業程序與法律依據。

選委會指出,日前民主進步黨雲林縣黨部因辦理黨內初選及公職候選人提名作業需要,來函請求協助查詢初選候選人的消極資格。選委會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90年6月29日九十中選法字第9000509號函送的「研商政黨縣市議員暨鄉鎮市長初選候選人消極資格協助查證事宜會議紀錄」,循例函請管轄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雲林縣警察局、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及懲戒法院等5個機關協助查證相關資料。

選委會進一步說明,當上述機關完成查證並回覆資料後,選委會僅依照中選會規定,將查證結果函轉提供給政黨參考,並不對資料內容作任何實質判斷或資格認定。至於是否符合政黨初選候選人資格,則由政黨依其內部規範自行審認決定。

選委會強調,自民國90年起,各政黨於辦理地方選舉初選時,如有查證候選人消極資格需求,均可透過選委會協助向相關機關調取資料,此項作業已行之有年,歷來皆依相同程序辦理,並非針對特定人士或個案所為。

根據中選會當年會議結論,政黨地方選舉初選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作業,係由政黨地方黨部編造候選人登記名冊並檢附候選人同意書後,函請所在地選舉委員會轉送相關司法、警政及國防等機關查證,最終是否符合初選資格規定,仍由政黨自行判斷。

此外,選委會表示,若政黨或特定當事人對查證機關提供的資料內容有所疑義,可逕向原查證機關進一步查詢確認,選舉委員會僅依法執行行政程序,對個案內容不予評論。

至於未經政黨提名、擬以無黨籍身分參選者,選委會指出,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各級法院應定期公開裁判書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相關資訊,有意參選者可自行透過司法院網站查詢相關資料;若認為資料有所缺漏或需要進一步釐清,也可直接向司法機關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再次強調,候選人資格審查屬法定選務程序,必須在正式受理候選人登記後,依據相關法令進行審查,在登記前不會對任何特定人士預作資格認定,確保選務公正、公平與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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