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埔鹽分駐所長!原無保請回「大逆轉」改羈押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彰化縣埔鹽鄉毒駕衝撞員警案件,施姓男子原遭無保請回引發爭議,經檢方抗告並補提尿液檢驗報告後,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彰化地院今(12)日重開羈押庭,最終裁定施男羈押。

彰化埔鹽毒駕衝撞員警案,經檢方補提尿液檢驗報告後出現關鍵變化,法院重開羈押庭,最終裁定施姓男子羈押。(記者陳雅芳攝)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後,台中高等法院於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審。彰化地院日上午10時重新召開羈押庭,並於10時40分裁定施男羈押。

彰化地院指出,前次裁定駁回羈押聲請,主要原因在於當時僅有唾液快篩陽性結果,且施男前案已完成報到並獲准易科罰金,難以認定有逃亡之虞;同時施男無毒駕、酒駕前科,亦不足以認定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高度風險。

不過,案件在檢方補提「尿液檢驗報告」後出現關鍵轉折。報告顯示,施男體內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已超過行政院公告標準值,符合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尿液檢出毒品濃度達公告標準以上」之構成要件,法院認定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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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埔鹽毒駕衝撞員警案,經檢方補提尿液檢驗報告後出現關鍵變化,法院重開羈押庭,最終裁定施姓男子羈押。(記者陳雅芳攝)

法院進一步指出,施男於遭盤查時不僅逃逸拒捕,甚至駕車衝撞執法人員致其骨折,已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施用毒品並再犯公共危險罪之可能。考量其對執法人員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最終裁定預防性羈押。

高等法院亦表示,原審雖認為證據尚不足以認定羈押原因,但綜合卷內事證與被告情況後,仍有進一步審酌空間,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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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埔鹽毒駕衝撞員警案,經檢方補提尿液檢驗報告後出現關鍵變化,法院重開羈押庭,最終裁定施姓男子羈押。(民眾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施男過去曾有通緝紀錄,也成為法院重新評估羈押風險的因素之一。

法律界人士對此指出,原裁定與後續羈押結果出現差異,關鍵在於證據完整性提升。退休法官轉任律師郭棋湧認為,唾液快篩可能存在偽陽性疑慮,若未當場查獲毒品,僅依快篩即裁定羈押確實存在爭議,但補上尿液檢驗報告後,犯罪嫌疑明確提高,使羈押裁定更具基礎。

另有退休檢察官轉任律師鄭智文則指出,目前毒駕判定仍以陰陽性為主,缺乏明確數值標準,建議應比照酒駕制度建立具體規範,以減少司法認定歧異。他也強調,司法救濟制度完整,相關爭議應透過抗告與上訴程序處理,而非以情緒性方式批評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