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桃園市某國中梁姓理化老師,竟受麥姓主嫌之邀加入製毒集團擔任「技術指導」,在桃園楊梅租屋製毒,並以老師身分向化工行幫忙購買管制化學原料,製造「喵喵」等毒品,桃園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梁男徒刑7年9月,梁男認判刑太重上訴二審遭駁回;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梁男上訴維持徒刑7年9月原判定讞。
梁姓老師與同案被告麥姓主嫌、劉姓男子自110年10月起,由麥男負責出資、製造毒品,劉男負責簽約承租桃園市楊梅區泰圳路房屋作為製毒工廠,梁姓老師負責技術指導、教學、取得第四級毒品為原料及相關設備,再由劉男搬運、組裝設備,並安裝製毒工廠水電及定時器等工作,而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警次於112年9月19日上午10時35分許,前往楊梅製毒工拘提麥男時,而查悉梁姓老師犯行。
桃園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梁男徒刑7年9月,麥男及劉男則分別判刑5年及3年10月,梁男反成集團中判刑最重的被告,於是主張原審認事用法不當、量刑過重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以被告梁男製造毒品事證明確,並審酌其無視於國家杜絕毒品犯罪禁令,以自身租屋處為據點,製造含有第三級毒品而混合兩種以上之毒品,助長毒品氾濫,危害國民身心健康,影響社會治安,所為應予非難。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再度駁回梁男的上訴,維持徒刑7年9月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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