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檢舉妨害選舉最高可領2000萬元,檢舉賄選最高也有1500萬元獎金。不過,檢舉不一定能領到獎金,關鍵是檢舉內容必須屬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的賄選或特定妨害選舉犯罪,且案件須「因檢舉人的檢舉而查獲」,後續依起訴、法院判決有罪、判決有罪確定等司法階段分次核發。

若明明有檢舉,甚至案件已判決,卻沒領到獎金,常見原因,包括並非因該檢舉而查獲、檢舉內容空泛、缺乏具體可供追查的證據,尚未進入可核發後續獎金的司法階段。若只是傳聞、空泛指控、重複檢舉,或同案已有其他人先提供關鍵事證,都可能影響獎金核發。
爆料不等於檢舉 具體事證才是關鍵
立法院副院長、台中市長參選人江啟臣表示,除了呼籲民眾勿收賄,更要擴大宣傳有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杜絕賄選歪風。江啟臣指出,檢警調收到情資應主動偵辦,絕對支持查緝賄選不法犯行,但呼籲執法人員絕對要秉持公平公正客觀立場,依據法律、證據辦案,而且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不能藉由偵查手段影響選情。

江啟臣也說,現在最高檢察署雖訂有賄選犯行例舉,且羅列多種樣態,許多民眾仍不清楚。檢警調等司法機關應該加強宣導,別讓民眾誤觸法網,才能共同維護得來不易的民主選舉。
紅包禮券到數位金流 產生對價算越線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選舉即將到來,必須提醒所有候選人與樁腳,「清廉」是公職人員最低要求。無論是紅包、禮券、餐會、旅遊,或是近年新興的電子票券與數位金流,只要其目的與投票支持產生「對價關係」,即構成賄選,切勿因一時僥倖,毀掉長期政治信用與大好前程。
高虹安也呼籲市民,選票是民主的靈魂,不應被任何利益交換。民眾應拒絕收受任何金錢或不當利益,避免讓自己捲入司法風險,得不償失。若掌握疑似賄選具體情資,請不要僅在社群平台爆料,唯有落實檢舉步驟,將「具體事證」交給檢調或警方,才能發揮法律效力。
高虹安強調,反賄選不僅是為了爭取高額獎金,更是為維護公平競爭環境,支持政府依法核發獎金,鼓勵市民成為守護民主的監督者,讓不法賄選無所遁形。

立法委員洪毓祥回應,防止賄選對於台灣人民而言,已是基本民主素養及普遍共識;反賄選不只為了獎金,更是保障台灣的民主、自由、公平核心價值可以永續發展。
地方活動易被檢舉 遇疑案應留證據
台北市議員楊植斗指出,近來民眾反賄選意識抬頭,加上政黨之間撕裂嚴重,候選人舉辦活動都可能被當作賄選檢舉。楊植斗舉例,過往造勢活動現場常見的炒米粉和貢丸湯,也曾被檢調當作賄選事實而進行偵辦,所以選舉年要特別小心。

楊植斗說,檢舉賄選有獎金,但要求民眾提供具體事證;若只是在網路上爆料,可能拿不到獎金,現在Threads非常發達,年輕人也喜歡在上面爆料,若遇到疑似賄選,還是要保留證據、錄音錄影,成立的機會較大。他強調,選舉得來不易,應好好珍惜,請候選人自重,不要違法違規,而選民們也別貪小便宜,真的遇賄選時應勇於檢舉,一起守護台灣民主。
新北市議員第11選區參選人何元楷表示,民主不可被收買,應堅持乾淨選舉;網路社群媒體發達,過去有些案例是透過社群媒體匿名爆料,但並未實際檢舉,這可能因民眾不清楚如何檢舉,也可能是選舉的政治攻擊。
針對網路上匿名爆料,何元楷呼籲,民眾應該要加強求證,不輕易聽信。政府應加強宣導反賄選,並深入鄰里社區活動宣導,讓民眾知道爆料不等於檢舉,尤其是非都會地區更需要宣導,以提高民眾反賄選意識。
照片來源:AI生成示意照、資料照/江啟臣、高虹安、楊植斗、何元楷臉書/洪毓祥國會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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