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2.8億元資產的前立委蔡正元,經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定讞,蔡正元雖聲請再審,目前由高院審理中,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30條,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台灣高檢署今(16)日發交台北地檢署執行,北檢表示,已收到高檢執行案卷,將依程序分案辦理執行作業。
蔡正元是整個「三中案」裡唯一被判有罪的被告,蔡正元被控擔任阿波羅公司董事長暨實質負責人,明知阿波羅公司為三方協議當事人就中影公司股權案之交易平台,因此持有中影公司股份,中影公司股份出售後所得價款自應歸屬阿波羅公司,並待三方協議當事人進行分配,且其已於96年7月17日與阿波羅公司簽訂信託契約,約定由其擔任阿波羅公司受託人,處理與羅玉珍、莊婉均等人間計算及交付事宜,並將相關款項新台幣4億3244萬8822元信託交付予其,委託期間至99年7月16日止。
不料,蔡正元因個人需求,利用擔任阿波羅公司負責人及信託契約受託人之機會,基於業務侵占及背信之犯意,將阿波羅公司帳戶內款項或其轉入信託專戶內款項,侵吞而為己用,金額共計2億8032萬7983元,除其中4113萬元由洪菱霙無償取得外,其餘2億3919萬元7983元歸蔡正元實際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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