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將於5月8日屆滿,接任人選的推薦作業正進行中,對於繼任人選的推薦,是否應由檢察官協會舉辦票選的問題,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日前發聲提出質疑,檢察官協會今(11)日發出聲明,肯定檢察總長票選有其公信力與價值,並建議政府將總長票選制納入法院組織法,予以制度化、法制化以達合法、公平、公開、公正。
檢協會表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自2006年起共舉辦過1次推薦、3次票選檢察總長活動,3次票選中曾2次提出人選,推薦及兩次票選人選均渥蒙總統與立法院支持。足見由全體檢察官投票表達推薦人選之方式,有其價值與公信力。
檢協會指出,票選檢察總長既然有其公正性與必要性,建議政府將總長票選制納入法院組織法,並妥適規劃選舉配套措施,避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可能性,將選舉制度法制化,以達合法、公平、公開、公正為國舉才之目的。
聲明說,為貫徹民主機制,全體檢察官票選出之檢察總長應對檢察事務有相應權責;因此建議國家應修改法院組織法,使檢察總長除有指揮監督全國各級檢察官辦理案件之權外,應對檢察官之人事與檢察事務經費事項,有部分人事參與權與業務裁量權,如此票選結果始有實益。
對於劍青檢改日前的聲明「投票固然有其價值,但二、三審職能重疊,總長功能定位不清,應當予以檢討改革,方是真正核心關鍵。倘能重新檢討二、三審功能,例如參考日韓體制運作模式強化總長功能,甚或另闢蹊徑,整併二、三審為『檢察總署』,形成兩級簡明架構,或許更能有效整合發揮全體效能」。
「斯時,檢察總長之職能當更為清晰,成為一位能真正發揮檢察一體,捍衛檢察獨立之領導人物。屆時舉辦票選,方能激發全國檢察官勇於投票之心,憑以凝聚檢察官之集體意志,共同表達出對於總長人選之期待。」檢協會也表示與劍青檢改立場一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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