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陳正達夥同前警友會站長黃文宏等20人組成濫倒營建廢棄物集團,非法濫倒廢棄物達23萬2900立方公尺,不法獲利高達近5000萬元,橋頭地檢署偵查後日前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及水土保持法等罪嫌起訴,同時,檢察官以黃文宏難認犯後態度良善,請法院予從重量刑。
陳正達、黃文宏遭起訴後,28日移審,經橋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被告陳正達、黃文宏分別交保250萬、150萬元,皆並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不得與同案被告接觸,檢察官對交保處分不服,已提出準抗告。
檢方起訴指出,陳正達及黃文宏明知高雄市大樹區統嶺段603地號土地,經公告 劃定之山坡地保育區,非經依法核定水土保持計畫,不得於其上堆置土石或處理廢棄物,竟仍與多名車頭、司機及現場管理人員,從事非法清除、處理營建剩餘廢棄物之行為。

陳正達、黃文宏等人先於113年10月間,以購買土地使用權方式取得大樹區統嶺段603、604地號土地之實際管理權,又自同年10月起,以每車新台幣3000元之價格,向車頭及司機收取俗稱「土尾錢」的處理費用,指示將外地營建剩餘廢棄物運入本案土地棄置,並僱用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交通、收取土單及管制進出。
之後,車頭、司機等人竟成廢棄物掮客自行或指派其他司機陸續至工地載運營建剩餘廢棄物,前往本案土地棄置,並抽取每車300至500元之介紹費。這個違法集團並另與合法事業廢棄物處理場管理人及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勾結,違反許可內容,將超量或不符規定之營建剩餘廢棄物轉運至本案土地棄置,藉此牟取不法利益。
經查,本案土地每日進出車輛最高可達80車次,長期大量非法棄置廢棄物,陳正達、黃文宏以這個方式牟取暴利,並謀議所獲報酬由其等均分。經檢方指揮警、環、林等相關單位履勘及開挖,確認本案土地遭非法棄置營建剩餘廢棄物體積約23萬2900立方公尺,陳正達、黃文宏等人因此不法獲利約4990萬5000元。
檢察官並認為,陳正達身為前檢察官,理當熟諳我國法律,且其亦曾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而經判決確定並入監執行,更應恪遵法律規範內容,竟為謀取私利,造成土地難以恢復之傷害及污染,但是考量陳正達自警詢至偵訊均坦承犯行,亦就共同被告參與犯行之程度證述明確,並表示欲盡力清除本案土地上堆置之廢棄物,若其於審判中確能依其所述將廢棄物清運完畢,則請量處適當之刑。
至於黃文宏,檢察官認為,黃前擔任仁武分局溪埔派出所警友站長,有多次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遭移送之前案紀錄,竟於前2次偵訊時均堅稱對本案土地堆置廢棄物一事不知情,飾詞狡辯,而後始於羈押期間屆滿前改口坦承犯行,然仍陳稱未因本案犯行有任何獲利,對其與被告陳正達之分工、獲利分配一事亦仍有隱瞞,難認犯後態度良善,請予從重量刑。
檢察長張春暉表示,非法棄置廢棄物行為,嚴重破壞環境生態、水土保持及公共安全,亦造成後續鉅額清理成本,影響社會甚鉅。橋檢將持續強力查緝結合車頭、司機、處理場及土地提供者之集團性非法棄置犯罪行為,並嚴正執法維護環境正義與國土安全。
照片來源:橋頭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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