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因愛慕同單位的一名正妹小美(化名),但他不循正當方式追求,卻多次傳訊騷擾小美,不僅邀約她到摩鐵開房,甚至還輕浮的說「妳都30歲了還沒被通,要不要幫妳通一下?」小美為了工作只能隱忍;沒想到去年5月間下班時,劉男竟展開突襲,強吻她的臉頰,小美於是報警,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個月,民事部份還須賠償小美8萬元。
判決指出,劉男與小美在所屬公司同一個單位任職,因為小美長相甜美,劉男因此心生愛慕,不過他未正常追求,卻是頻頻寫簡訊騷擾小美,內容也極其下流噁心,「好想看你衣服下的樣子」、「要不要去汽車旅館?」、「妳都30歲了還沒被通,要不要幫妳通一下?」
小美原本對劉男的動作置之不理,沒想到去年5月20日傍晚下班時間,劉男突然趁機一把拉住小美,接著就往她的臉頰強吻,小美被嚇到當場愣住,最後推開劉男逃離現場。
小美回到家後立刻向友人哭訴,並傳訊向母親與公司主管告狀,公司介入調查後,劉男一度坦承犯行,但卻在公司做出懲處前遞出辭呈,小美於是報警,孰料劉男到了法院竟還厚顏不認帳,辯稱測謊報告不能當作證據。
法官審理認為,小美受審時情緒激動且證詞一致,加上劉男事後曾向主管認錯,證據確鑿。法官痛批劉男不尊重女性性自主權,行為惡劣,最終判處他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而民事部份,小美求償20萬元,法官則是判賠8萬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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