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2月13日氣爆釀5死35傷,台中地檢署經10個多月偵查,陸續傳訊被告及證人共89人,今(30)日偵查終結,依涉犯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起訴新光三越總公司及其相關管理、承攬人員等13人。
檢方起訴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的許姓店長及新光三越總公司店舖開發部滑姓副理、吳姓課員,與莊姓、呂姓的中港店店舖管理、電機及消防安全管理業務承包商,於113年11月11日簽辦「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2025春季改裝案」,規劃對 11、12樓櫃位進行改裝。
本案改裝工程由陳姓負責人經營的協鑫室內裝修設計公司負責承包12樓裝修工程,拆除作業則由豐厚工程行吳姓人士承攬後轉包予鎮合工程有限公司的2名王姓人士施作。新光三越總公司及中港店為配合營運需求,於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情況下,即命相關廠商於114年2月9日閉館後進場施工。
許姓店長於施工前未能掌握12樓天然氣總開關及管線狀況,另滑姓副理等人均知悉工程涉及瓦斯管線,施工前應督導他人確保施工場域無瓦斯危害,但是原設於天花板內之瓦斯漏氣檢知器,已於施工前由相關廠商拆除,並未設置任何替代防護措施。
之後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人員依據新光三越中港店人員申請於同年2月10 日拆除12樓部分美食櫃位瓦斯表並封塞表後管線,瓦斯表前之表外管仍充滿瓦斯,而莊某、呂某等承包商均未確實確認瓦斯已完全阻斷,且於瓦斯漏氣檢知器拆除後,施工場域即無瓦斯監測設備。
2月13日8時許,王某指派李姓怪手駕駛進行拆除作業,豐厚工程行吳某及鎮合工程的2名王姓人士及李姓怪手駕駛均知悉瓦斯管線緊鄰天花板,怪手作業高度高於管線埋設位置,卻未採取必要防護或改以人工方式施工;且協鑫室內裝修的陳某、莊、李2名包商於同日10時20分許,亦均知悉天花板內存有瓦斯管線,卻未聯繫瓦斯公司或調閱管線圖說,僅目視巡查並關閉部分分歧開關,仍疏未關閉12樓2處瓦斯總開關,致瓦斯主幹管持續供氣。
當天10時48分許,李姓駕操作怪手不慎扯落「雪嶽山」櫃位上方天花板內之瓦斯主幹管暨分歧管,因瓦斯總開關未關閉,瓦斯持續外洩並蓄積於天花板上方空間,致不知情的黃姓水電工人於同日11時33分許,在「想想咖哩」櫃位前使用電動電纜剪剪除電線時,因電纜剪運轉產生之火花引燃已達爆炸濃度之瓦斯,引發氣爆,最終造成5人死亡、35人受傷之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檢察官偵查後,將許姓店長等12人依過失致人於死、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新光三越總公司法人事業主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科以罰金。
檢方認為,新光三越總公司為全國性大型企業,中港店更為國內規模最大、客流最密集之百貨據點,理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及施工管理,然本案自始即未依法申請許可、提報消防防護計畫,並規避應有之監督責任,致安全審查機制全面失靈。
被告等人於施工前、中未盡查核、監督與防護義務,管理疏失層層堆疊,最終釀成我國百貨史上最嚴重之公共安全事故,嚴重動搖社會對大型企業公共安全管理之信賴。
雖新光三越總公司已與部分被害人家屬及傷者達成和解,惟被告等人過失情節重大,事後仍多有推諉卸責,爰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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