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公權力系統性迫害 誰是下一個被犧牲的袴田巖?

【投書】公權力系統性迫害 誰是下一個被犧牲的袴田巖?

劉安遠/教育工作者

袴田事件是日本近代最著名的冤獄案件之一,從被控在靜岡縣殺害一家四口、定罪到真正無罪,將近 60 年,袴田巖是全球關押最久的死刑囚之一,2025年3月獲得無罪判決時已接近 90 歲高齡, 2億1700萬日圓(約新台幣4800萬元)的國家補償金,賠償得了他的尊嚴與人生嗎?如果發生在台灣民眾的身上,我們能不能避免同樣的悲劇?

袴田案不是單一錯誤,而是司法制度一連串「看似合法、實則失職」的共犯結構,從長時間高壓偵訊導致失真的供詞,到法院採信有瑕疵的關鍵證據,最後一審法官熊本典道堅決反對有罪卻囿於合議制,無法左右判決,導致袴田巖被定罪,甚至法院傾向維持既判力,讓遙遙無期的再審和平反摧殘了他的黃金歲月。

台灣也有江國慶、蘇建和、鄭性澤、徐自強等雖獲平反,但人生卻被司法體系全面摧殘的受害者;以及在偵查階段被非法取得自白、偵訊涉嫌刑求,被視為「等待司法救濟的長期冤案受害者」卻已逾 30 年的邱和順,另一個等待30年仍未獲得平反與正義的是被違法偵辦、錯誤起訴、稅務濫用以及行政官僚體系凌駕司法判決的太極門,被當作制度錯誤和迫害人民信仰人權自由的典型案例。人權是「每個人與生俱來享有的尊嚴與平等的權利」,已11度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的太極門案,已成為檢驗台灣是否落實落實人權保障與法治精神的指標性案例。

當司法與行政造成的冤獄與迫害不斷發生,那就不只是個人悲劇,而是國家法治體系的嚴重問題,筆者認為當冤案平反之後必須要有究責相關人員的機制以避免悲劇再度發生,也要落實司法改革和國際人權公約,確保國家在行使公權力時受到嚴格的程序限制。否則當違法濫權的公權力侵害到人民的人權但整個司法體系卻選擇沉默與維持現狀時,任何人,都可能是下一個被犧牲的袴田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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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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