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的案件,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6)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一審依《刑法》第55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6514元不法所得。然二審今日宣判,撤銷貪污罪,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高虹安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高虹安表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
高虹安指出,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內政部稍早發布新聞稿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汙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庫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