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藍綠白民代近年使用助理費時多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而遭重判,立委陳玉珍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為助理費除罪化,恐傷及勞權,引發極大反彈。立法院院會昨(5)日在外界強烈反對聲中仍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讀,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前理事長王忠智於臉書發文痛批,該修法恐讓多年爭取的助理勞動權益與國會助理法制化成果付之一炬;他呼籲朝野應以更合理方式處理助理費的歷史共業。
立法院院會昨日完成《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33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的一讀程序。修正草案擬將國會助理費變成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修法版本內容包括,立委每人得置助理若干人,由委員聘用,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實施健康檢查費用、文康活動費用及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應由雇主負擔的相關費用,由立法院編列一定數額預算補助之。補助費用由立法院撥予立委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
「不信勞權喚不回!不容法制盡成灰!」王忠智表示,這對於立法院國會助理先進前輩們,為國家長遠之計、為台灣民主體制、為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與朝野各政黨黨團「公費助理」的合法勞動權益,更為「國會助理法制化」。他說,在多少人的共同努力下,經過多年以來不斷的爭取,好不容易所獲得的些微成果,恐將付之一炬。
王忠智強調,他個人支持台灣不分黨派,一同面對歷史共業,推動修法將立法院「公費助理費除罪化」,但絕非應該採取如此會讓人有負面觀感的方式。
王忠智指出,事實上立法院大可參酌《會計法》第99-1條立法例,將立法院公費助理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王忠智說,如此一來,不僅能妥善解決「公費助理費」的歷史共業,更能維護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的社會清譽及立法院的形象,也能使各位立法委員身邊,協助立委問政的公費助理,得以獲得一點點的保障。
照片來源:翻攝自國會頻道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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