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是2013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修法鎖定「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兩大核心,新增職場霸凌專章,並首度建立最高負責人可受外部申訴調查的機制。立委羅廷瑋表示,這幾年看見太多勞工被羞辱、被孤立、被逼到身心崩潰,故提出修法,將「防制職場霸凌」寫進法規裡,讓勞工不必再用沉默換取工作。
羅廷瑋強調,每一位勞工都擁有在安全、尊重與尊嚴的環境中工作的權益,現行制度卻常常接不住被害者,沒有明確的防治機制、沒有可靠的申訴管道,受傷的人被迫離開,加害者和冷漠的制度卻還留在原位。
羅廷瑋指出,這次修法把「防制職場霸凌」寫進法規裡,讓勞工不必再用沉默換取工作,包括職場霸凌法制化,即增訂職場霸凌專章,明確定義霸凌行為,並要求雇主設置申訴管道、強化調查程序與利益迴避,並將案件處理結果登錄主管機關平台。他指出,若被申訴者為最高負責人,勞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外部專業單位調查。
再者,工安預防全面化,增訂工作場所及設備出租(借)行為的危害告知義務。以及提高重大違法行為的刑事罰刑期、罰金額度及行政罰鍰上限自30萬提高到300萬,以強化執法威嚇效果。
針對外送平台部分,羅廷瑋表示,未來如果外送平台沒有提供預防及措施保護外送員,職安法可以直接對外送平台開罰。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讓工作不再只是生計的負擔,而是能讓人安心付出、被公平對待的所在。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表示,本次修法是改善整體勞動環境的關鍵一步,不僅補強工程規劃端的防災責任,也把職場霸凌納入專章規範,建立更具可執行性的申訴與調查機制。
勞動部也預告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綺雅表示,《性工法》中「最高負責人」已包含「實際負責人」,指的是能直接或間接掌控公司人事、財務或業務的重要決策者,認定不以名義職稱為限。
照片來源:取自羅廷瑋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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